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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還有三日就踏入2013年,地監局亦正式實施「實用面積」的執業通告,昨日地監局對外發出一份「問與答」,就一些業界關心的問題作出解答。其中言明,日後雖然地產代理要在廣告當眼位置將實用面積列出,但不需要向客戶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意味代理可以繼續「走罅」以建築面積推介物業。局方亦未有何時全面採用實用面積的時間表,寬鬆的程度,令人擔心新措施只是「無牙老虎」。
「問與答」亦提到,如果物業的實用面積不能從估價署或首次協議中取得,則持牌人可以提供物業的建築面積或其他樓面資料,但要訂明由合理源取得,例如測量師報告或發展商提供的樓書等。
有業界詢問是否再有過渡期,局方表明,1月1日會秉公處理,不會有任何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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