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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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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貼士:北上就業需清楚勞動條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02]     我要評論

 港人北上就業始於20世紀80年代,不少善於捕捉機會的香港人選擇到內地就業。由於深穗兩地與香港的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極為相似,大部分港人願意選擇珠三角地區,特別是近在咫尺的深圳。但有不少港人由於缺乏內地法律常識從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深圳工聯會提醒港人北上工作時需注意的事項。

申請辦理《台港人員就業證》

 根據《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規定》),在內地就業的香港居民,應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就業證),所指的香港居民包括:於內地從事個人經營的香港居民;以及於境外或台、港、澳地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3個月以上的人員。

 其中,內地用人單位對聘僱或者接受派遣的香港居民,應當為其辦理就業證。而香港居民在內地從事個人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辦理就業證。

清楚勞動合同內的條款

 香港居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詳細了解具體條款如: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與地點、薪酬構成及其支付方式和時間、花紅制度、個人稅務、合同終止的條件等條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繳納社會保險費

 內地用人單位與聘僱的香港居民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及當地具體的執行政策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貫徹執行《規定》的通知,應當參加的社會保險,4個險種是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及工傷保險。

 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則分3種,包括: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參加企業所在地社會保險;香港居民在內地從事個體經營,應當為其僱員繳納社會保險;與境外或台、港、澳地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派遣到內地就業,並未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香港居民,可以不參加社會保險。

留意住宿福利

 港人應盡早向公司了解是否提供住宿福利,並事先視察居住地附近的環境及治安,若發現有不妥,應即時與公司商討。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瀛戈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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