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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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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借鏡:香港安置孤兒: 入住院舍或寄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08]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社會福利署有一套既定的方針處理棄嬰問題。社署表示,在香港的兒童若缺乏父母照顧,社工會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並就個案進行評估,因應個別兒童的福利需要,考慮安排適當的兒童照顧服務,包括入住寄養家庭或院舍,及為有關兒童制定長遠的福利安排,例如領養。

 現時社署的兒童院舍服務,包括留宿幼兒中心、兒童收容中心、兒童院及男/女童宿舍;非院舍服務則包括寄養服務(服務18歲以下兒童)及兒童之家(服務4歲至18歲兒童)。社署會因應個案需要,安排被遺棄兒童接受寄養服務,為他們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

安排合適家庭領養

 而社署領養課亦會為父母雙亡、被父母遺棄及非婚生而其父母未能撫養的兒童,找尋合適及永久的家庭;部分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因缺乏合適的本地領養家庭,會被海外家庭領養。

 警方則表示,如果香港出現棄嬰個案,警方會盡力尋找被遺棄兒童的父母,並透過傳媒呼籲兒童的親人或有相關資料的市民與警方聯絡。若仍然無法為棄嬰找回親友,警方會依照既定程序,轉介社署,為有關兒童安排入住適合的兒童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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