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實習記者 黎玉嬌 深圳報道)記者昨日從深圳銀行業有關人士了解到,《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最近已經下發給深圳各銀行。此次發佈的《細則》對跨境貸款的使用進行了嚴格控制,要求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購買理財產品和非自用房產等。
嚴控資金流向
該《細則》的實施,將有利於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和引入香港低成本資金促進前海開發和發展。
該細則共有18條,要求從香港銀行貸款的企業是符合條件入駐前海境內的企業,並且資金只能用於前海業務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將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測算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年底餘額,上報中國人民幣銀行總行後執行。細則要求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用途應符合前海產業發展目錄要求,優先支持用於進口及其他對外支付的貸款需求。此前,有接近監管人士向記者透露,首批跨境人民幣貸款上限額度為500億元人民幣。而該《細則》最引人關注的是,要求企業不得將跨境人民幣貸款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等。
利率雙方自行確定
根據該《細則》規定,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的企業需向深圳人行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信用代碼;貸款意向函或類似告知書、貸款用途說明書、貸款合同、企業信用報告,深圳人行自受理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境內結算銀行是否予以備案。貸款企業憑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等材料,向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有效期為三個月。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該賬戶存款利率原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執行。而企業向香港銀行貸款的利率則由雙方自行約定。
此外,在每個季度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發放情況、包括季度內貸款企業名稱、借款期限、利率、金額、用途等深圳信息報備深圳人行。該細則自發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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