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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釋法解雙非恰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1-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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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強調,依從目前完善的法律制度去解決問題,是唯一恰當做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雙非嬰以至外傭居港權案已困擾香港多年,特區政府決定根據《基本法》建議特區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釋法內容,卻被反對派質疑是「打茅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特區政府並無意圖及必要去破壞法治,而釋法機制是憲制及香港司法體系一部分,當局依從目前完善的法律制度去解決問題,是唯一恰當做法,並相信終院會按普通法和《基本法》,自行決定是否尋求人大常委會釋法。

提請釋法符司法制度

 袁國強昨日在立法會大會續會上回應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的動議強調,特區政府會繼續竭力維護香港法治及司法獨立,根據《基本法》,釋法機制是憲制及香港司法體系一部分,故律政司代表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外傭居港權案時,表明會保留處理問題的權利,而在案件進入終審階段時,律政司請求特區終院考慮依據《基本法》第一五八條向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是依據香港司法制度下的合法途徑解決法律問題,絕不存在破壞法治或影響司法獨立的情況。

 他續說,無論是外傭居港權案,或其他居港權案件,雖然可以說涉及人口政策、經濟發展問題,但說到底、無法否認都是徹徹底底的法律問題,特區政府依從香港的司法制度體系解決重大法律問題,是負責任政府應做的事,「如果單用行政手段無可能完全解決法律問題,亦會出現不完善不妥當的危機,作為負責任政府,唯一恰當做法是依照完善法治制度解決問題」。

論據對錯非立會決定

 袁國強堅信,包括特區終院在內的香港法院,必定會一如以往,嚴格根據法律作出公正的裁決,更絕不會如郭榮鏗所言,此舉會破壞所謂的「三權分立」:「雖然特區政府應該受到法律約束,但政府在法律程序應否享有法律權利?大家可否想多一步,政府作為與訟人是有權利及憲制責任提出問題的。至於我們的論據是對是錯,並非律政司說了算,亦非立法會投票決定,唯一可以決定的只有終審庭,為此,並不存在所謂『法律問題政治化』,更無打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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