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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是訂花旺季。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姚寶)再過一個月就是情人節,送花免不了,不過網上訂花陷阱處處,消委會在2010年至2012年間接獲有關送花服務的投訴共58宗,主要涉及延誤或不滿花束或花籃的質素。有投訴人花1,000多元在一間網上花店訂花,希望情人節當日給太太一個驚喜,豈料花店不但沒有送花,更沒有回應投訴人的退款要求;有投訴人一心向女友送上一束白色馬蹄蘭,未料女友收到的是一束破損的雜色花。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訂花時,要與花店訂明一旦缺貨的解決方案,包括如何更換和是否退款等。
下月情人節是訂花旺季,不少忙碌的港人會選擇網上訂花,雖然方便,卻隨時貨不對辦。駱先生向一間網上花店用港幣880元訂購一束白色馬蹄蘭,並要求花店於情人節當日送貨,豈料其女友當日收到的花束,是一紮分別用紫色、橙色及白色馬蹄蘭組成的雜色花束,兼且很多花朵已有破損。駱先生立即致電花店,要求即時補送原先訂購的花束,但店方只允在兩日後補送。駱先生認為,情人節過後才送花已失去意義,要求退款或以其他網站上的貨品作補償。花店拒絕駱先生的要求,最後經消委會調停後,駱先生接受花店在3月底補送同等價值花束的建議。
投訴收「殘花」 團購花店互卸責
在另一個案中,楊先生在團購網站訂購情人節花束送給女朋友,並以現金過數。但女朋友在情人節當日收花時,卻發現大部分花朵已枯萎。楊先生即時致電花店要求退款,但花店職員表示,退款事宜由團購網站的公司負責。該團購網站公司其後同意退款,卻未能確實退款日期。楊先生於是到有關花店要求跟進,卻發現網站提供的花店地址是假的,於是到消委會投訴,而有關的團購公司在楊先生投訴一星期後原銀奉還。
情人節「放飛機」 花店拒退款
除了「花」不對辦,更有投訴人在付款後完全收不到花。蔣先生斥資1,066元在一家網上花店訂購鮮花,希望趁情人節為太太送上驚喜,未料太太當日沒有收到鮮花,蔣先生即晚向花店發出電郵卻未獲回應,兩日後再以電郵投訴,店方承認沒有在情人節當日送花,建議安排補送。蔣先生認為情人節已過,補送沒有意義,要求退款但未獲理會,遂向消委會投訴,由於他以信用卡繳費,消委會建議他直接向發卡公司提出退款申請。
檢視逾30家 多無保證送到
消委會檢視30多間網上花店的訂購服務條款,發現大部分網站未必保證送遞的花束與消費者原先網上所訂購的一樣,差不多所有花店均載有條款,訂明鮮花的供應或會因天氣變化、季節及各地出口的情況影響而缺貨。部分花店表明若需更換主花品種,會通知顧客,並會建議以同等價值的花材作替代;但部分花店則沒有說明會否通知顧客。
該會建議消費者,在訂花前應了解清楚網上花店或相關網站,有否跟進顧客不滿的機制,以及一旦遇上送貨延誤或花束不新鮮的問題,有否退款或賠償上的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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