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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苗基金印製了2款單張,讓更多家長和私營教育機構了解查核機制。 香港文匯報記者羅繼盛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繼盛)警方前年起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學校等機構可得知求職者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港大早前訪問家長、學校校長和私營教育機構,發現有近90%被訪學校有使用機制,但僅20%教育機構有使用。護苗基金主席蒲錦文希望政府加強宣傳,並推展至現職僱員和立法執行機制,以加強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
警務處於2011年12月1日起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讓從事與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可知悉求職者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求職者可到警方辦公室申請,首年費用115元。而截至去年底,警方共收到47,500個預約申請查核,並已處理約39,500份申請。
89%學校校長用過查核機制
護苗基金早前委託港大民意研究計劃,於去年9月至11月以電話訪問各1,000名家長和私營教育機構代表,及258名學校校長或副校長。調查顯示,有89%學校校長有用過查核機制,但只有20%私營教育機構曾使用。而有使用查核機制的機構,平均使用6.6次至6.8次,主要用於聘請導師或教師。大部分私營教育機構(70%)和學校校長(85%)稱機制容易使用,而沒有使用機制的受訪者主要覺得沒有需要用、沒有新入職員工和覺得麻煩。
對於機制的成效,有49%家長和54%私營教育機構認為可以有效預防兒童被性侵犯;但學校校長只有30%,認為一半半則有56%。近70%家長和私營教育機構稱應將機制推展至所有現職僱員,但有53%學校校長反對。同時有74%家長希望機制開放予家長使用,但有74%學校校長反對。
蒲錦文表示,很多性侵犯個案都在私人補習時發生,現時家長聘請私人補習情況普遍,認為機制應開放予家長使用。他又鼓勵家長找補習和興趣班時,應向教育機構查詢導師有否做過查核,以鼓勵更多機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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