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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在英國出生的香港移民後代,前年向入境處申請換領智能身份證被拒,連回歸前取得的身份證也被宣告無效,他向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得直,人事登記處處長認為審裁處犯錯,日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將上訴發還重審。
審裁處:國籍法無追溯權
38歲事主文偉聲的父母於1960年代移民英國,文在當地出生,1995年持英國護照來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2010年10月他再次來港更換智能身份證,人事登記處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文於出生時已取得英國國籍及父母已移居海外,故他不符合香港永久居民資格。審裁處裁定文上訴得直時認為,國籍法於文出生後5年才生效,沒有追溯權,而且文於回歸前取得的身份證,可以證明他擁有居港權。
人事登記處處長現指,國籍法屬於香港法例一部分,其目的是解決法例公布後才出現的國籍問題,與追溯權無關,而且審裁處沒有注意到特區成立之後實施新的憲法及將永久居民重新定義,故文於回歸前取得身份證,不應該作為證明居港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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