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7名人士,前年七一遊行後佔據中環部分馬路,被指違反《公安條例》,梁及其中5人早前承認「協助組織及參與非經批准集會」等控罪,被判罰1,500元。律政司早前單就梁國雄的判刑提請覆核,要求判處非罰款式的刑罰。裁判官蘇文隆昨接納控方理據,法庭沒充分考慮梁是違反《公安條例》的「慣犯」,但集會時「沒有任何暴力發生」,所以只提高罰款至4,500元。
控方指梁國雄是「慣犯」,有4個違返公安條例的案底,但其他被告卻沒有相類控罪的案底。而且,梁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會阻礙緊急救援服務,損害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