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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堅指出,即使船隻並無水密門,但附近艙壁水密,仍算符合規定。聶曉輝 攝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昨日進入第十七日聆訊,繼續傳召海事處人員作供,揭露肇事船隻「南丫4號」並無根據圖則設置水密門。不過,海事處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指出,即使船隻並無水密門,但附近艙壁水密,仍算符合規定。出廠前曾檢驗「南丫4號」的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表示,當年最後驗船結果仍顯示「南丫4號」結構上有1項問題要跟進,最初只獲發3個月臨時證書,到有穩定性報告後才獲批長期證書。
海難事件發生後,專家曾指「南丫4號」沒有設置水密門,會令船身很快入水。昨日聆訊上展示的圖則顯示,「南丫4號」底層尾部的舵房及油箱房之間,應有一道水密門,惟建船後卻沒有。當年有份審批「南丫4號」圖則的黃志堅指出,造船者應根據獲批圖則造船,但不代表有任何改動,就不予獲批,「要視乎沒有跟圖則的地方是否重要」。他指出,就算圖則有水密設施,造船公司都可以隨時改,只要不影響船隻安全。
4號出廠前被評一項「不滿意」
曾到造船廠檢驗「南丫4號」的馮偉文則供稱,1995年11月13日首次檢驗後,曾列出7項未完成工作,及至1996年3月7日最後檢驗時,仍有一個項目被評為「不滿意」,最終獲發3個月短期證書,其後才獲發長期證書。
船廠:船板4.83毫米符要求
他又表示,忘記當時「南丫4號」有否水密門,但強調自己主要負責檢驗船隻的內部結構,水密門則屬外置,與結構無關,且「即使沒有水密門亦非不尋常,因為可以後期更改」,不算違規。至於驗船專家早前質疑船側板不夠5亳米是不合標準,庭上展示財利船廠1995年給海事處的信件,指因材料限制,船板改為4.83毫米,強調符合要求。 ■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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