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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看台灣:兩岸徵文選粹 「親愛的」垃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01]     我要評論

 編者按:隨著兩岸經貿關係日趨密切,兩岸民間的交往也愈來愈多、內容也更豐富。雖然雙方民眾在各自的生活習慣、思想觀念上都會出現不少差異,但隨著交往的不斷深入,彼此對所處的社會環境、生活狀況會有更多的了解。台灣《旺報》為此舉辦了「兩岸徵文」活動,通過「大陸人看台灣」、「台灣人看大陸」的不同故事,講述兩岸民眾在交往中的所見、所聞、所思、所想。本報從今天起陸續刊登部分作品,由於版面所限,部分文章的內容會有所刪減。

 臨離開餐館時,抽出張餐巾紙擦擦嘴,然後無意識地就把它帶到了門外,再然後就發現無處找尋它的歸宿。

 乾乾淨淨的台北大馬路上,竟然很少看到垃圾桶,這真是奇怪。

 總不能把它隨手扔在路上吧,在看不到果皮紙屑的大馬路上,它該有多麼扎眼?把它揣口袋裡吧,夏天的裙裝又沒有口袋,只好把這張餐巾紙裝進我的單肩挎包,帶它回住處扔進自家的垃圾袋。

 這袋垃圾已讓我頭疼了好幾天。因為台北自1996年起推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取消了原先固定放置在小區門口的垃圾桶,改由垃圾車定時定點收垃圾。剛住到台北的我搞不清楚這定時的「時」和定點的「點」,加上常常因為有事誤「時」誤「點」,所以連著好幾天都沒扔掉積存的垃圾。眼見著天氣燠熱,垃圾面臨漚臭漚爛的危險,真是心急如焚吶!

 那可不可以趁著月黑風高把垃圾往樓下某個陰暗的角落一扔了事?萬萬不敢!在台北,如果你隨便把一袋垃圾丟棄在路邊,就完全有可能被環保部門的一個稽查大隊查到。他們會認真翻檢垃圾構成,如果裡面有地址、電話等任何線索,就會循著線索找到當事人進行重罰,不使用政府指定的垃圾資源袋丟垃圾也會被罰。罰款從1,200至6,000元新台幣不等。

 除了稽查大隊,普通民眾也會積極舉報,拍照或攝影檢舉任意棄置垃圾或不用專用垃圾袋者,證據確鑿,可獲得實收罰款50%的獎金,最高情形每件3,000元新台幣。都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眾一旦布下天羅地網,那麼你亂扔垃圾就在劫難逃了。

 聽前任的駐台記者說,如果每天趕不上收垃圾的時間點,可以委託人代收。於是依她所說的線路圖,在某個晚上的8點找到了離住處不遠的一個垃圾收集點。 

 一位用頭巾包了半個臉的阿姨聽我說明了來意,又弄清楚我居住的具體樓號後,笑吟吟地直搖頭:「啊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們不負責你那幢樓的,只好請你找別人哈。」說著一直把我送到街角。

 隔天終於找到負責我們那座樓的垃圾分揀工了,約好可以在晚上固定時間把垃圾放在門前的燈桿柱後,屆時請他幫忙取走。謝天謝地,那袋困守了好幾天的垃圾終於在它還沒腐爛前出手了。從此,垃圾問題不再成為我的問題。

 這天,我又把貼有台北市專用垃圾袋防偽標籤的一袋垃圾放在老地方,然後哼著歌上樓回房去。坐了一會兒,忽然覺得哪兒不對勁?仔細想了想,驚跳起來,天吶!今天可是星期日,按規定每周三、周日停收垃圾,我怎麼給忘了?!想想1,200至6,000元新台幣的罰款,想想被暗中偷拍的危險,心跳加快,頭皮發麻。

 連忙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奔下樓去,還好,那袋垃圾還在,趕緊乖乖地把它捧回家去,我的親愛的貴重的垃圾啊!

       林娟 《福建日報》駐台記者

         2011/09/06刊於《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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