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5人行為損兩地商業聯繫 港深海關合作跨境取證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本港與內地海關於去年首度合作,偵破一宗香港漁船利用油缸走私紅油回內地案件,涉款總值高達32億元,案中3男2女被告更涉及清洗逾26億港元犯案得益,本港海關首次透過內地取證成功檢控。5名被告早前於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輸出未列倉單貨物,以及6項清洗黑錢罪成立,昨分別被判囚4年及6年。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等行為損害本港與內地商業聯繫。香港海關昨日回應表示,案件充分肯定兩地海關的合作成效。
5名被告依序為施美滿(44歲)、鍾道全(54歲)、李伯林(51歲)、李偉峰(27歲)及黎嫦(48歲),首4名被告為親屬,「一家親」經營紅油公司;施及鍾為夫妻,李伯林及李偉峰分別為鍾的妹夫及姨甥;第五被告是其中一名已在內地判監的走私案主謀鄭金水妻子。
犯案達國際層面須加刑
法官簡仕勳判案時考慮了2個加刑因素,認為被告犯案時有一定程度精密策劃,而且犯案範圍達到國際層面,將大量紅油運往內地,使本港與內地商業聯繫不穩定,遂將量刑起點由5年調高至6年。惟第四被告有一定程度受到第三被告的父親指示犯案,考慮到他判囚後,其妻子須出外工作,並獨力照顧幼子及患病的父親,故酌情量刑,判監4年。
至於控方早前以有組織犯罪因素要求將被告加刑,惟法官簡仕勳指控方未能提供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據用以支持,不認為應判以比正常刑期高的刑罰,故不予准許。而第一、三及五被告申請訟費被拒,第二及三被告則被下令於5年內不得任職公司董事。
海關下月申充公2.4億黑錢
香港海關於判刑後發表聲明,表示案件充分肯定香港及內地海關執法合作的成效,亦為未來雙方進一步合作起示範作用。同時將會於下月12日,向法庭申請充公5名被告管有合共約2.4億元的黑錢。
案情指,已於內地服刑的鄭金水,自2009年7月操控犯罪集團將紅油由香港走私到內地,聘請4名漁民駕駛油缸增大了的漁船,每次可裝載10萬公升紅油。他們主要從3個停泊於白石角的油躉取油,每次運載的紅油價值由50萬元至60萬元人民幣不等。鄭及其同夥於2010年1月31日在內地被捕,而香港海關於2010年5月3日及4日亦採取大規模拘捕行動,將案中5名被告拘捕,在其住所搜獲大量現金、單據等證物。
調查過程中,本港海關確定4名內地證人掌握走私紅油運作詳情,對本案檢控起關鍵,於是首次透過律政司及司法機構,根據《證據條例》請求內地法院為案件提供取證協助。
去年5月至9月期間透過內地海關協助,本港海關聯同區院法官以及控辯雙方律師代表,分3階段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取證聆訊,而獲取的證供其後在區院審訊中亦被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