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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試點跨境人民幣貸款今年取得實質性進展,也標誌著人民幣國際化邁出歷史性一步。
為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建設,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分別於去年12 月27 日與今年1 月5 日公佈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為《暫行辦法》)和《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的兩個文件,規範了香港銀行業半年多來所期盼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方案,標誌著人民幣貸款業務方案邁出歷史性一步。
根據《暫行辦法》,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經營與投資的企業可以向香港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貸款;且此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於前海的建設與發展。
《暫行辦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將對貸款業務實施監督及餘額管理;而貸款利率與年期則由借貸雙方自行決定。
為了避免產生企業轉貸等套利空間,央行在下發的《實施細則》中已經對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的申請流程、用途、參與機構的權責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用途應符合前海產業發展目錄要求,優先支持用於進口及其他對外支付的貸款需求。並且,該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等。
《實施細則》強調,借款企業使用貸款資金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後,向香港貸款銀行回饋,獲得香港貸款銀行同意貸款資金支付的書面答覆後,方可辦理貸款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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