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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塌樓事件唯一被檢控工程判頭朱偉榮指現領綜援,若法庭判罰錢亦無辦法,即使判監也無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土瓜灣馬頭圍道塌樓釀4死慘劇至今已3年,涉案裝修承辦商「偉榮建造裝飾公司」的七旬東主朱偉榮,去年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6日,待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朱聞判後聲言裁決不合理,而死者家屬亦對裁決表示遺憾,不排除會與律師研究,推翻死因庭裁定4名死者死於意外的判決。
被告不知遭入稟索償
75歲被告朱偉榮昨指自己現領綜援,若法庭判罰錢亦無辦法,即使判監也無奈。他又對死者家屬日前入稟向他索償一事,表示並不知情。朱被票控於2010年1月29日,在馬頭圍道45號J進行一幅磚牆及違例建築物的拆卸工程時,其工程施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
裁判官馬保華裁決時表示,控辯雙方專家證人都指涉案的馬頭圍道45號J樓宇受到「震盪」,會有倒塌的危險。而樓宇是50多年前落成,地下及閣樓已嚴重失修,屋宇署因此發出修葺令。被告乃知道需要專業及註冊的承建商對樓宇作出勘察,進行工程時亦需安裝支架支撐樓宇;而就事發前途人及住客供稱,看見樓宇地舖的C12主力柱曾被人以風炮鑿擊,天井地台亦有人手持大鐵鎚敲擊石屎,地舖亦未見任何圍板及棚架。
馬官表示塌下的樓宇,結構變得不穩定,被告亦非專業人士,卻自把自為進行工程,鑿擊C12柱及拆卸地台,又未有安裝支架,施工時亦不排除有人貪方便以過重的大鐵鎚、風炮等鑿擊,樓宇遇上任何震盪而變得危險與常理吻合。馬官續指地台未經專人勘察,未清楚是否適合拆卸,被告施工致地台塌下,及鑿擊C12柱使其塌下及石屎跌下,相當可能使進行工程的工人受傷,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官指辯方律師故意拖審
馬官在裁決時,指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人,爭議樓宇倒塌前是否堅固實非案中焦點,事實是樓宇於前年1月29日已塌下,爭論對案件沒有幫助;且2名專家撰寫報告依賴的都是一些未呈堂的計算報告或證人供詞,只為傳聞證供,故認為對案件沒有幫助。馬官對辯方大律師的處理手法有微言,認為他故意拖長審訊,無中生有,令人摸不著頭腦,更對其處理專家證人的手法表示遺憾。
控方其後呈上過往一些類同案件,當中被判罰款4千至5萬不等;而該項條例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
而在事件中失去丈夫蔡道強的婦人李翠新,則指事件屬屋宇署責任,她並不覺得其夫乃死於意外。
家屬批屋署有不可推卸責任
九龍城區議員任國棟引述有死者家屬及當日受影響人士,透過他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並形容對於死者家屬而言,昨日的裁決是被告互相推卸責任的轇轕。在家屬心目中,屋宇署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有死者家屬更表示,不排除與代表律師研究推翻死因裁判法院當日裁定4名死者死於意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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