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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昨日正式印發《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此次醫改新政,涉及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基本藥物使用監管、多渠道補償機制等多個方面。新政規定,在基層醫療機構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制度,原則上為10元左右,並可通過醫保支付。新政還明確,要支持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
新政出台後,有媒體將一般診療費制度解讀為「今後在基層醫療機構掛號、看病、打針、輸液合起來,花10元左右就搞定」,並引起不少輿論關注。權威人士向本報表示,上述解讀並不全面,一般診療費實際上是一種新的收費項目,收取後不再收取掛號費和打針、輸液的勞務費,但病人仍須支付藥品等費用。所以,其病人的實際付費或將遠遠超過一般診療費10元標準。
基本藥物統一定價
意見包括具體32條措施。在基本藥物的集中採購問題上,明確對經多次採購價格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對獨家品種實行國家統一定價。基本藥物採購機構對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貨款統一支付,鼓勵通過設立省級基本藥物採購周轉資金等方式優化支付流程,確保貨款及時足額支付。省級衛生部門負責監督基本藥物貨款支付情況,嚴厲查處拖延付款行為,並向社會公佈。
為方便民眾用藥,意見提出,定期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由省級政府統一增補本省目錄外藥品品種,要求從嚴控制,禁止將權限下放到市、縣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補品種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的銜接問題。
發揮醫保補償作用
意見提出,五個渠道穩定長效補償基層醫療機構。包括,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由政府足額安排;各省要落實對基層機構運行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發揮醫保支付的補償作用,支付向基層機構傾斜。
新政還明確,要支持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建設。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3萬-10萬居民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計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達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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