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緣1986年來港的菲傭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23年來一直為同一僱主服務,至2008年4月她向入境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但處方根據《入境條例》第二條(四)(a)(vi)條拒絕其申請。同年12月,她向人事登記處申請再度被拒,遂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上訴,但上訴其後亦被駁回。
2010年12月,包括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在內的3名外傭,經法律援助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條例》中,對在香港連續工作滿7年的外傭不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認為該條例抵觸《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
2011年9月30日,高等法院就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作出裁決,裁定入境條例中,不當外傭在香港工作是通常居住是違反《基本法》。法官林文瀚強調案件不涉及歧視成分。特區政府隨後就此案提出上訴,並表明繼續暫停處理外傭居港的申請,認為有關做法不構成藐視法庭或破壞法治。
法官指政府有權解釋居港定義
2012年3月,高等法院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勝訴,法官對理解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有關「通常居港」的定義跟原訟庭不同,上訴庭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即使基本法無明確就「通常居港」一詞作定義,但根據1997年前法例,政府和立法機關有權解釋「通常居港」,即是有權因應入境管制需要,解釋「通常居港」的定義。
第二宗外傭爭居權司法覆核案,當事人為菲籍夫婦(Domingo Daniel L及Domingo Irene Raboy)分別於1985及1982年來港當外傭,並在港誕下3名子女。高院在2011年裁定妻子敗訴;但丈夫則因已連續住滿7年獲判勝訴,其後政府不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得直。至於敗訴的妻子,提出終審上訴則獲准。
兩宗相類案件同判敗訴
2012年6月,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 及Domingo Daniel L,就《入境條例》第二條(四)(a)(vi)是否與《基本法》有牴觸的問題,向終院要求釐清的上訴申請獲法庭直接批准,案件在昨日開審。
第三宗案件當事人為菲籍母親Josephine B. Gutierrez及其與一名美國公民誕下的兒子Joseph James Gutierrez,但母子均於2011年被判敗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