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通訊事務管理局昨日裁定,亞視於2012年11月11日播放的電視節目《關注香港未來》,及2012年11月8日、11日、12日、22日、26日及27日,與12月5日播出的《ATV焦點》接獲投訴,以及2012年11月24日在本港台播出的《六點鐘新聞》和《夜間新聞》及一些「廣播材料」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向亞視施加罰款,連同兩宗違規個案,合共港幣26萬元。
通訊局昨日在新聞稿中指出,該局接獲近2,200宗涉及《關注香港未來》公眾投訴,儘管目前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並沒有明文禁止持牌人在「個人意見節目」中發表意見,但通訊局認為有關節目也須確保節目在一定程度上持平,故裁定亞視違反了節目守則,包括未能讓受批評者有適當機會及時作出回應;沒有就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一事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未能按牌照規定播放兒童節目。
收視人口言論亦遭罰款
通訊局又指,亞視在節目上引用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有關「收視人口四六開」的言論,但亞視是根據本身對數據的理解而訂出該收視比例,並在沒有告知觀眾民研計劃調查方詳情,及亞視如何從調查數據得出有關比例的情況下發表有關言論,又採用了「根據」和「其實」的字眼,會令一般觀眾產生錯誤感覺,故決定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萬元。
通訊局並審議了涉及《ATV焦點》的投訴,指有關節目亦就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一事發表一面倒的反對意見,沒有提供適當機會讓人就節目作出回應,違反了守則的規定,故決定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萬元。
此外,就《六點鐘新聞》和《夜間新聞》及一些「廣播材料」,通訊局認為亞視播出長約4.5分鐘、由亞視執行董事發表反對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的言論的「廣播材料」,有促進亞視利益的成分,因此應被視為廣告,但緊接有關新聞報道後播放的該等材料並無清楚表明為廣告,違反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通訊局認為違規性質嚴重,決定向亞視施加罰款港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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