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民主黨成員兼屯門友愛南區議員蔣月蘭,連同其無薪助理林立詐騙屯門區議會13.6萬元津貼案,昨獲暫委裁判官許俊聲裁定蔣3項欺詐罪不成立。許官直言蔣的行為不誠實,違反區議會「實報實銷」的基本原則,惟控方證人林立的證供被直斥「信口雌黃,砌詞迴避」,令到控方未能完全成功舉證,因此判蔣無罪釋放。
被告蔣月蘭(55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罪,指她涉嫌於2008年5月至9月間以8,000元月薪聘請林立為助理為名,與林立同詐騙屯門區議會13.6萬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