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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夫建議優化港人內地涉訴救濟管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3-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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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鐵夫認為處理涉訴信訪事項化解及推動的難度最大。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兩會報道組 黃斯昕)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項,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張鐵夫在「兩會」期間提出建議,認為香港中聯辦作為受理香港居民反映對內地意見建議的窗口及平台,處理涉訴信訪事項化解及推動的難度最大,建議未來應從三方面優化救濟管道。

涉訴信訪事項化解推動難度最大

 張鐵夫說,香港中聯辦信訪部門每年受理並轉辦內地的近2,000件來信中,有近六成為「涉法涉訴」案件,其中涉訴信訪事項化解和推動的難度最大,由於部分香港居民對內地司法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不信任,包括法制觀念和法律文化的差異;源自內地司法本身存在的個別幹部貪污腐敗、地方及部門保護、行政干預司法等現象,受理的案件中,部分更把司法程式變成了地方政府打壓、排擠香港居民或公司的手段及工具。

 張鐵夫坦言:「這種情況下,把香港居民反映的在內地的涉法涉訴事項納入到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中去考量,在救濟管道方面我有所擔憂,即個案經過所有的法律程式和審判監督、申訴等途徑,當事人仍不服、感到冤屈,該向何人反映;如司法程式中確有腐敗或不公,何人監督?」

減少制度差異帶來矛盾糾紛

 他就此提出3點建議優化救濟管道,認為除了要加強法制宣傳及法律文化交流、減少制度差異帶來的矛盾糾紛,完善監督、有針對性地打擊地方保護、部門保護,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政法系統工作人員素質能力和道德素養外,更重要的是對信訪人當事人救濟管道的充分考慮,在改革制度設計加插通道及出口。

 第一,絕對前提,即信訪事項經過所有的法律、審判監督及信訪程式和路徑,當事人仍強烈不服,認為或確有司法不公。

設兩通道:中央政法委或人大

 第二,出口通道,建議設計兩個出口,或是「終極救濟渠道」,一個是中央政法委,它具有協調政法各單位的職能,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具有法律監督權,至於其他各級政法委及各級人大,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方面,則不具備終極救濟的主體資格。

兩個管道只能任擇其一

 第三,啟動程式,當事人只能選擇上述兩個管道之一進行一次救濟。對於中央政法委管道,當事人可以自行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對於全國人大渠道,由當事人或有關單位向代表反映,再由代表或常委聯名按照《代表法》和《議事規則》,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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