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為了方便內地投資者投資國際市場,中國證監會近日就《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將適當降低QDII業務資格的財務指標門檻,並擴大QDII的投資範圍。
《試行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六大方面,包括適當降低QDII業務資格的財務指標門檻;調整了QDII業務准入條件:取消基金管理公司淨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下同)、經營基金管理業務2年以上、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0億元的規定;取消證券公司淨資本不低於8億元、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1年以上的規定;豁免基金管理公司境外子公司擔任QDII業務境外投資顧問的條件,即基金公司境外分支機構擔任QDII的投資顧問不再受「經營證券投資管理業務5年以上且管理資產規模達到100億美元」的限制。
寬鬆認可資格範圍
中證監還調整QDII產品的業績披露標準,並將QDII產品投資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範圍,由「中證監認可的境外交易所」調整為「與中證監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交易所」;不再要求基金券商對QDII產品設定額度規模上限,基金券商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外匯局申請境外證券投資額度、並在外管局核准的境外證券投資額度內進行投資。
修改後,在人員配備、公司治理、內控制度、規範經營等方面符合條件的公司,均可申請QDII業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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