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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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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亂掛橫額 政府考慮刑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03]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邪教法輪功在香港亂掛橫額,影響市容,令部分市民「睇唔過眼」而自行組織團體在全港各區展開「反懸掛」行動,並要求食環署盡責清理法輪功阻塞公眾地方的街板。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就近月有團體在公眾地方懸掛大量橫額,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使用道路可能構成危險,有關政府部門將對該等未經准許而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及橫額加強執法,包括考慮提出刑事檢控。

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需加強執法

 政府發言人昨日在聲明中指出,根據地政總署的紀錄,該些橫額為未經准許而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可能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使用道路可能構成危險。儘管政府已多次提醒相關團體有關「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的安排,惟情況未有改善,因此政府認為有需要對該等未經准許而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及橫額加強執法。

 發言人說:「除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外,過往就有關宣傳品展示的事宜,個別團體的代表曾在公眾地方爭執和推撞,對行人造成極大的滋擾或不便。」就此,食物環境衛生署將向違例人士發出警告,其後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進行清拆行動,移走所有未經准許而懸掛的非商業宣傳品,向相關人士追討有關的移走費用,並且會考慮提出刑事檢控。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三二章)第一零四A條,任何人未獲當局給予書面准許而在路旁展示宣傳品,即屬違法。同時,有關實施指引訂明,道路中央分隔欄、行人過路處,以及路口交通上游30米範圍內均禁止展示宣傳品。食環署與地政總署定期進行聯合行動,清除未經許可或不遵照實施指引而展示的非商業宣傳品。食環署會視乎個別情況及相關法律決定是否向展示該等宣傳品的人士及其他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零四D條需負刑責的人士,採取刑事檢控行動,或只是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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