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0年3月8日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大火,一名消防隊目在事故中身亡,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該名消防隊目遺孀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消防處疏忽,向消防處追討賠償。
入稟人顏玉美,為當日在事故中殉職消防隊目楊俊傑的遺孀,她入稟向消防處索償。楊當時夥拍另一名同袍進入火場,並與外界失去聯絡。他在氧氣不足的情況下撤退時,遭掉下的假天花阻礙退路。楊的同袍雖獲救,他卻因而殉職。
揭有消防不按指引辦事
死因庭前年9月已裁定楊因在救火極端惡劣的環境下心臟病發,死於意外。死因研訊期間,曾揭發有消防人員不按指引辦事,消防處去年因此對5名消防員作出處分。楊的兄長曾表示,慘劇中,消防管理層未有嚴格要求下屬執行指引,亦應負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