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A先生禁許仕仁案被告「索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14]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許案」被告郭炳聯。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捲入政商勾結疑案節外生枝,一名化名「A先生」的人士去年5月遭廉署調查搜證,但資料並未有列為採用證供。不過,律政司卻於本月初決定公開資料予案中被告,包括提及禮頓山物業的電郵內容、與許仕仁有關的服務合約等。「A先生」則表示,恐怕兩封律師信連同資料一併交到被告手中,會被聯想到自己為案件舉報者,於是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期望推翻決定。

 不願意透露身份的申請人「A先生」,透過資深大律師布思義,於入稟狀要求法庭以閉門形式審訊。根據司法機構網上資料顯示,案件將安排於本周四早上10時進行3小時聆訊。據悉「A先生」早已向法庭取得不得被揭露身份的命令。

涉禮頓山物業許服務合約

 入稟狀指,去年5月2日,廉署獲法庭授權,在「A先生」寓所搜證,查獲一批文件,為「A先生」私有財產。「A先生」同時到廉署進行錄影會面,講及遭查獲的文件資料。入稟狀特別指出,資料文件包括兩封由李偉業律師事務所發出的書信,提及資料來自「A先生」的公司;另外亦涉及一份於2008年3月19及20日提及有關禮頓山物業的電郵、以及涉及被告許仕仁卻沒有注明發出日期的服務合約,也一併在其寓所遭廉署搜獲。

廉署搜證不檢控不列證供

 不過,「A先生」指出,他並未在搜證後遭廉署檢控,只是一名受查者,搜證亦被列為不被採用的證供。儘管如此,「A先生」卻被其律師告知,律政司本月2日通知,決定把屬於「A先生」提供的證據交給被告。「A先生」因此去信律政司,援引普通法指出,搜證並不符合可作為披露的證據。「A先生」同時申明,由於兩封律師信中提及的資料來源,顯示為他的公司,律政司將兩封信跟其他搜證同時向案中被告披露,恐怕會令「A先生」被聯想到是案件舉報者,做法並不恰當。

憂令家庭關係雪上加霜

 根據第二○一章《防止賄賂條例》第三○A條「對舉報人的保障」條例,律政司做法剝削他獲得保障的權利,更令原本不佳的家庭關係雪上加霜。再者,「A先生」認為,屬於自己不被採納的證供,是否可向被告披露,根本並非律政司所決定;應由法庭經聆訊而定奪。而且「A先生」有權透過司法覆核推翻律政司決定。

 「A先生」同時指,根據私隱權利,律政司不能以公眾利益為由強行公開他的資料。於是「A先生」向法庭申請,禁制廉署公開文件資料,以及向被告披露錄影會面提及資料的片段。

相關新聞
家輝四度稱帝 千嬅喊包影后 (圖)
花絮:�哄u終身成就獎」激動灑淚 吳思遠鼓勵青年勤奮別抱怨 (圖)
花絮:秋生論盡影帝候選人 (圖)
金像獎得獎名單
防年底爆疫 專家重提禁售雞 (圖)
林鄭:暫不討論
業界:倘中央屠宰莫收牌照 (圖)
街市雞情慘淡豬上揚 (圖)
冰鮮雞跌四成 酒樓不賣乳鴿
孔雀踱步元嶺村 疑主人怕傳疫棄養 (圖)
A先生禁許仕仁案被告「索料」 (圖)
網侶度假屋燒炭 揭苦戀有夫之婦 (圖)
死亡短訊致妻 拍拖舊地殉情 (圖)
醉娃摸黑闖路軌 上載「面書」枉搜救
4刀匪掠900部iPhone5 90萬現金
餐廳負責人箍斬女職員
工廈四級火殉職消防遺孀索償
遠足發現迫擊炮彈 (圖)
1萬人「佔中」 699萬人遭殃 (圖)
長毛遲大到 開口屈市民 搶咪阻發言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