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須述明在向買方交付有關住宅物業在空置情況下的管有權時,買方須負責向賣方補還水、電力及氣體的按金;及
2.須述明在交付時,買方是否須向賣方支付清理廢料的費用。
3.須述明買賣協議的規定,賣方在甚麼期間內,有法律責任補救有關住宅物業的欠妥之處。
4.如地皮有斜坡問題,須於樓書內列明是業主自費還是賣方自費,並詳列資料,包括業主自費的金額、列出斜坡圖則等。
註:上述新樓書的內容,根據《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作撮要,一切以條例為準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