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可用實用面積表述單位呎價。
2.若項目分為2期以上發展,賣方需為每一期擬備一份樓書。
3.樓書須列出準買家於入市前要採取那些步驟保障自己。
4.須述明發展項目及其周邊地區日後的改變。
5.樓書內容主要字體不可少於「新細明體」10點、註釋或備註字體不可少於8點。
6.不得載有任何宣傳資料或畫家想像圖片或圖像。
7.除法例要求列出的資料外,不得列出任何其他資料。
8.須於出售日期前的最少7日派發樓書,有中英文版本,並上載至賣方網頁。
9.述明其印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