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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與妻十指緊扣 笑臉應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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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就大宅僭建陪同被票控的太太郭妤淺出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涉嫌在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僭建地庫案,昨首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要時間處理文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5日再審訊,會視乎案情的複雜性,再決定是否需要作審前覆核。唐英年陪同被票控的太太郭妤淺上庭,離開法院時,唐英年一直緊握太太的手,並說對本港司法制度有高度信心,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在一年檢控限期前,於今年2月指示屋宇署,以票控形式起訴涉案物業業主代理人唐郭妤淺2項僭建罪,另負責地基及樓宇結構的工程師黃柏林、建築師何仲怡及工程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等,則各被控2項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而作出僭建,以及作出失實陳述等罪。

審閱文件需時 押後6周再審

 代表唐郭妤淺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昨在庭上表示,控方先後4次,即3月12日、27日,本月13日及18日,把案中控方證人的供詞及涉案證物、3位結構工程專家報告和一批不會呈堂的證物文件,交予被告的代表律師,辯方現需時審閱該批文件,以及視乎控方專家的報告內容,不排除辯方亦會尋求專家意見,鑑於本案性質複雜,故要求郭妤淺暫毋須對控罪答辯,將案押後6星期。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不反對辯方押後的申請,指案中涉及的所有證人供詞及證物已全部交予辯方,控方希望被告等人一起對控罪答辯,不應分開處理。主任裁判官李慶年認為本案受到傳媒廣泛報道,故批准辯方將案押後6星期的要求。

唐太收2傳票 涉違建築物條例

 唐郭妤淺面對的2項傳票罪,指她違反《建築物條例》第十四(1)條及第四十(1AA)條,即於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期間,在香港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2個天窗開口,以及於2010年12月31日至去年2月6日,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整個或部分地庫連2個天窗開口。

 至於被告黃柏林、何仲怡與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各面對一項於2005年8月26日至2007年1月22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便於九龍塘約道7號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地庫較高部分連2個天窗開口。以及另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第四十(2A)(c)條,即於2007年1月22日身為九龍塘約道7號建築工程的註冊工程師,認可結構工程師以及註冊建築承建商,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表格BA13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即於上址的新建築物已按照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圖則建立。

 唐郭妤淺昨午由丈夫唐英年陪同出庭應訊,唐英年挽著太太手笑著表示:「我支持太太,所以一齊出席。」他又表示對香港的司法制度有高度信心,「深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會得到公平的對待」。其後又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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