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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租津案:租客證供揭麥曾「換樓」矛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2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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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景文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津案續審。控方傳召香港置地前財務總監梁孔曾作供,梁稱他自1988年起租住曾景文於城市花園9座22E室的物業,但「睇樓」時卻由麥齊光妻子開門,對方自稱是該單位住客。麥、曾2人被捕後雖辯稱1990年已互換單位,但庭上證供顯示,曾景文「換樓」後仍處理22E室的租金事宜。

 控方指稱麥、曾2人一直隱瞞北角城市花園9座22E室的「真正業主」是麥齊光,昨傳召當年租住該單位的梁孔曾作供。梁於1980年移民加拿大多倫多,1986年回流香港後加入香港置地任職會計系統經理及財務總監,直至2003年退休。為方便工作,他打算由沙田搬往港島居住。

22E睇樓見麥妻 住曾景文單位

 他供稱1988年11月經測量師行代理安排,到22E室單位「睇樓」,當時開門的是麥齊光妻子,麥妻表示是單位住戶,但沒透露是否與其他人同住。麥妻透露丈夫是政府工程師,因獲分派政府宿舍而想將單位放租。港大畢業的梁孔曾,認為政府工程師多數出身港大,好奇詢問下得知麥妻丈夫正是麥齊光。數天後他簽租約,為期2年,訂明首年月租1.4萬元,翌年月租1.5萬元,而22E室業主其實是居住21E室的曾景文,簽約時曾景文亦在場。

 梁稱每月將支票放入信封交租,雙方透過大廈信箱互傳租金及租金收據。他於1990年12月落實續租,雙方修訂首年月租1.65萬元,翌年月租1.8萬元,租約期仍為2年。為節省律師費,雙方只塗改舊租約草擬新租約。

 約於1992年初,曾景文詢問梁有否興趣購入單位,叫價400多萬元,但他為免失去公司住屋津貼而拒絕。同年7月,他收到律師信得知單位經已易手給一名內地炒家,他被要求將租金轉交新業主,但當時他已繳交該月份租金予曾景文,曾景文後來向他保證,可與新業主擺平「交錯租」一事。

「換樓」後仍處理租金事宜

 梁的證供明顯與辯方說法矛盾,麥、曾2人去年被捕後向廉署解釋,2人同意於1990年底互換物業放售,絕非蓄意隱瞞真正業權;但梁的證供透露曾景文「換樓」後,仍繼續處理22E室的租金事宜。代表曾景文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質疑事隔逾廿年,梁不可能清楚記得交易細節,但梁否認。控方今日將傳召曾景文胞妹作供。■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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