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拉布戰可謂漫無止境。據悉,即使立法會主席行使「剪布」的權力,還有57項「總目納入附表」的部分,包括如醫療輔助隊、審計署、民航署等開支,屆時反對派也可以在討論時無限次發言,繼續拉布。
據悉,在完成財政預算案修訂辯論,及付諸表決後,議員還需要處理附表一及附表二部分,即「條例簡稱」及「條例實施日期」,由於有關內容屬於委員會審議階段,議員仍可以無限次發言,並需要完成委員會審議階段後才進行三讀,故即使主席「剪布」,預算案距正式通過仍遙遙無期。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