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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令工會必須拆走平台通往扶手電梯的帳篷。 聶曉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中環長江中心的管理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碼頭工人在中心範圍逗留或示威,法庭昨拒絕頒下禁止工人在中心外的公共地方逗留的臨時禁制令,但頒令工人須拆除中心位於皇后大道中樓梯附近行人路的臨時搭建物,而早前禁止工人進入中心大廈內部的建築禁制令則維持不變。和黃集團發表聲明,歡迎法院裁決,並相信示威人士會尊重法庭的決定。
法官林雲浩昨日在判詞中指,長江中心據換地合約,須提供部分地方作為公共空間予大眾使用,而每天亦有不少公眾人士會到中心外的公共空間處,不認為碼頭工人的舉動為入侵。林官又指使用公共空間的「正當目的」,不應如原訴一方律師所指般,只局限於「過路」此行為。
對於代表原訴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韋士博指工人「示威目標」錯誤說法,林官指李嘉誠為和黃集團主席,其辦公室亦位於長江中心,如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所言「中心為他們(工人)富商僱主的象徵」,且亦不需要工人要在中心工作才可以到該處示威,故林官不接受此一說法。
法官指,警方已對工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工人並無違法行為。而租客投訴影響大廈出入,是因為管理公司將部分出入口封閉;至於上月24日進入大廈的示威人士,來自學生組織,與工會無關。
然而,林官指中心外位於皇后大道中一樓梯附近的行人路狹窄,且該處甚多行人使用,認為工人在該處的搭建物即帳篷,會減少了其他公眾人士使用的空間,故下令工人須於今日中午前拆除該處的臨時搭建物。林官最後亦要求雙方盡快訂出審期,以正式處理有關申請。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歡迎法院的裁決,又指會在今日中午前清走該處的7個帳篷。
和黃歡迎裁決 遺憾示威者滋擾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發言人昨稱,公司歡迎法庭6日的決定,並相信示威人士會尊重法庭決定。發言人表示,和黃一向尊重言論自由及和平表達意見,但遺憾示威人士的行動對長江集團中心使用人士構成不能容忍的滋擾,也阻礙了中心的運作,和黃對於過去3星期為使用中心人士帶來不便深表歉意。他又強調,雖然不同意示威人士表達其訴求的方法,但仍然希望罷工的碼頭工人能夠跟其僱主達成協議,為香港的港口運作繼續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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