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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租津案:麥齊光表證成立 須答辯控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5-0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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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審法官陳仲衡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麥齊光須答辯。

——新聞秘書供稱:麥上任前2天主動匯報事件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津案,主審法官陳仲衡昨日聽罷控方舉證後,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麥曾須對所有控罪答辯(見另稿)。控方最後一名證人、發展局新聞秘書江淑芬昨日接受盤問時強調,政府一直視傳媒披露事件目的,是要削弱新特首梁振英統領新一屆特區政府的威信,故政府各部門極之關注事態發展,而麥齊光在上任前2天,已主動向候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匯報事件。

 江淑芬昨日於庭上同意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盤問所說,傳媒早於梁振英上任前數天,已就麥齊光申領租津事宜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亦因事件將會影響新一屆特區政府威信,所以麥、曾急急安排在發展局見面,商討公開聯合聲明內容,以盡快平息事件,而她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對2人一起商量草擬內容「絕不感到驚訝」。

新聞處「統一口徑」回覆同發多部門

 江續同意清洪所說,麥、曾於去年7月7日商討草擬聯合聲明內容,只是回覆傳媒查詢,絕非預計在法庭使用。由於當時各方傳媒向不同政府部門發出電郵提問,政府新聞處為了「統一口徑」,將回覆內容同時發給特首辦、行政會議、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等。

 江淑芬稱,傳媒早於去年6月27日就麥齊光申領租津事件,發電郵予公務員事務局查詢,麥於同月29日亦收到查詢電郵,當時麥諮詢她應否向傳媒作較詳細回覆,她建議麥毋須逐條問題回答,只須作總括回應。麥便向她提供了一些手寫及口頭資料,但她須把草稿先交給公務員事務局核對租津資料,然後亦把回覆草稿給特首辦及新聞處查閱。

 江承認去年7月5日至7日一連3天傳媒大肆報道事件,更有傳媒指將有政黨向廉署舉報,她於7日乃向麥、曾建議,若要發出公開聲明,將要顧及傳媒更多的追訪,最終麥放棄發布公開聲明,改為較簡單的回應「由於有投訴進行,現階段不適宜就事件細節作評論,在整個事件中,他問心無愧」。

2人商量草擬內容應付傳媒

 江指當日下午麥、曾2人商討聲明內容時,麥著曾盡量憶述當年事件的經過,而曾草擬的聲明內容亦經她兩度修改,然後把內容以電郵轉發予公務員事務局,雖然麥最終放棄發聲明,但仍著曾景文繼續草擬「事件簿」以應付日後的傳媒回應。■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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