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運人士」古思堯(66歲)在去年和今年2次遊行焚燒、塗污國旗區旗,早前於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判囚9個月,是近年同類案件判得最重。他昨不服刑期上訴高院,刑期減至4個半月。
律政司指古保釋期犯案
古思堯的代表律師李柱銘昨日在庭上陳詞稱,原審裁判官對古的量刑過高,且古於原審時沒有爭議案情,相比其他案例,大多都會判處罰款或數星期的監禁,惟律政司指古是在保釋期間犯案,法官張慧玲即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就此因素而提高量刑點。
減至4個半月兼得堂費
張官同意,古的行徑會令其他在場人士受到威脅,但稱古曾於2002年干犯相同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惟今次竟跳升至判監,故接納李柱銘的陳詞,認為古對案情沒有爭議,與認罪的分別只是古沒有承認燒毀的是國旗,應再給予額外扣減,將刑期訂為4個半月,而裁決理由將押後宣判,及下令上訴人可獲得訟費。
李柱銘於庭外稱,古已坐牢3個月,扣減假期後只欠數天便可出獄。
據資料顯示,近年有示威人士在公眾地方破壞國旗,例如「四五行動」成員伍國雄,他在2002年國慶日燒毀國旗,被判囚3個月,但獲緩刑2年,其後於翌年在法院外踐踏國旗,也是被罰款3,000元。古的判刑為近年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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