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港與法國昨日簽署協議,設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協議將於7月1日起生效。根據是項安排,雙方每年各有200個名額,參加者可在當地逗留最多12個月,期間並可工作賺取旅費。
是次協議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與法國外交部部長洛朗.法比尤斯,在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各法國代表團成員見證下於禮賓府共同簽署。計劃旨在讓兩地青年人藉著在旅遊期間生活和短暫工作,體驗當地文化風俗,擴闊視野。
入境處或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將為符合下列要求的申請人簽發工作假期簽證:法國的申請人必須為法國公民,並持有有效的法國護照;本港的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並持有有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申請人的年齡須介乎18歲至30歲,並計劃於香港或法國度假最多一年;不得攜同受養親屬;必須持有離境交通票或足以購買離境交通票的款項,並有足夠能力負擔在法國或香港逗留初期的費用,及必須購買涵蓋整段逗留期間的醫療保健保險。
有關簽證的申請詳情,本港申請人可瀏覽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網址www.consulfrance-hongkong.org,而法國申請人則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電話28246111,並可透過該處網頁(www.immd.gov.hk)下載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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