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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父母分別為考評局監考官及幼稚園教師的獨生子中四男生,不但未能成父母心目中「品學兼優」的兒子,更誤交損友,為搵1,000元「快錢」替人販運1.5公斤、巿值逾25萬元K仔毒品,終被警方拘捕。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昨判刑時指,本案不能只談同情心及慈悲,不能只看被告的自身問題,又指「法官不可以拗法律」,故在沒有特別理由從輕發落之下,重判男生監禁10年。
被告蘇君朗犯案時年僅16歲,他承認去年9月19日在觀塘道409號外,販運1.5公斤氯胺酮(俗稱K仔)。案情指,警方當日截停形跡可疑的被告並搜出毒品,警誡下他稱案發前一星期,他在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認識花名「阿姐」的男子,對方問他是否「等錢使」又稱會替他「搵工作」。案發當日「阿姐」在觀塘裕民中心將一個載有毒品的膠袋交給他,吩咐他帶往觀塘APM商場,並答應事成後會有1,000元報酬。
親撰求情書 後悔求輕判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是獨生子,父親為考評局監考員,母親為幼稚園教師,家境小康。惟他升讀中二後開始跟不上學習進度,雖然朗誦和體育表現不錯,但仍未能令父母滿意。他為人貪玩、好勝,不幸結識了壞朋友,被慫恿下圖「搵快錢」以滿足自己花費。
被告向法庭親撰求情書,認為自己的行為間接令他人受到毒品禍害,已感到後悔,懇求法庭輕判。
若依罪評報告 律政司會上訴
惟胡官認為法庭判案時,不能只考慮被告的自身問題,如果依據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報告,判處他進入教導所接受訓練,只會導致律政司申請上訴,故改判他坐牢。胡官指出就如民事案一樣,不依法律判案只會連累與訟人「輸多堂堂費」,又指「法官不可以拗法律,我以前試過唔聽講,任意去做,但錯」。所以認為本案不能只談同情心及慈悲的問題,而是量刑的政策。
指被告「唔細」 無理由輕判
胡官判刑時指,根據案例無論老幼犯法都須嚴懲,以阻嚇毒犯利用他人販毒,由於被告不是年輕,沒有特別理由予以輕判,仍須以15年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他在被捕後即時招認,又沒有隱瞞案情,故可獲全數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後判處他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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