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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小姐爭取婚權勝訴為本地同志平權運動打下強心針。圖為遊行人士希望港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性取向免受歧視。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由男變女的W小姐2009年申請司法覆核,爭取變性人結婚權,原審及上訴庭均判其敗訴,但W在終審法院獲得「終極勝訴」,成為最後贏家。特區終院5月13日以四比一裁定變性人可結婚,認為將性別局限於生理上的男性或女性,會牴觸憲法保護的結婚權。終院下令將裁決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當局修改《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
■節自《變性人結婚 終院開綠燈》,香港《文匯報》,2013-05-14
知多點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生理性別被視為相同的兩人之間的婚姻關係。目前全球有15個國家或地區承認同性婚姻。
持份者觀點
1. 終院:現今融合多種文化的香港,婚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性質已出現意義深遠變化,生育作為婚姻的必要成分這個重要性大為減低,結婚並非只為生育,很多人選擇婚後不生育,或過了生育年齡才結婚,相反亦有人只生育但不結婚。
2.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社會對變性人仍有誤解並將他/她們污名化,裁決為中心打下強心針,令日後推動反歧視運動時更有信心。
3.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無論「她」參與任何體育運動,「她」進入哪一個性別的更衣室,「她」在結婚及各方面時,我們怎樣去考思其新的性別身份?社會應更詳細討論,而不是單由法庭判決就可決定整個社會究竟如何去看這個問題。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香港婚姻制度出現甚麼變化。
2. 參考上文,你認為社會對變性人有何歧視和誤解?試各舉1項並加以說明。
3. W小姐爭取婚權勝訴將對本地同性平權運動造成何等程度的影響?試舉例加以討論。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欣欣
(逢星期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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