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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認為需要加強宣傳子女的生存權利,提醒家長無論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奪去子女的性命。香港文匯報記者王維寶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昨天發表首份有關預防兒童死亡事故的報告,發現在18宗兒童遭受襲擊而身亡的個案中,有13宗的施襲者是兒童的父母,委員會認為需要加強宣傳子女的生存權利,提醒家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奪去子女的性命。
為了預防兒童死亡,社會福利署於2011年成立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希望汲取個案經驗,促進不同界別及專業合作,以預防可避免的兒童死亡事故。委員會昨天發表首份有關預防兒童死亡事故的報告,委員會檢討了在2008年及2009年共238宗18歲以下兒童或青少年死亡個案,當中有156宗死於自然及82宗非自然死亡個案。
非自然死 自殺最多
在兒童死於非自然因素的個案中,最多是死於自殺,達26宗,其次23宗死於意外及18宗遇襲致死。在26宗兒童及青少年自殺的個案中,最年幼的自殺個案涉及9歲的兒童。委員會主席梁乃江表示,兒童自殺主要是由於學業問題,以及與家人和男女朋友的關係等問題,亦有很多家長對子女有過高的期望,令兒童萌生自殺的念頭。
梁乃江又指出,26名自殺的兒童中,有21名曾以不同方式透露死念,但最後仍自殺而終,顯示其家長及朋輩沒能及時阻止他尋死的念頭,故建議加強公眾教育,鼓勵兒童及青少年當遇到有朋輩向他們表示想自殺時,需及時求助,並教導家長應該因應子女的能力加以培育,並培養子女建立面對失敗的抗逆能力,同時優化學校的生命教育及生活技能訓練課程,以加強學生解決問題及抗逆的能力。
18宗個案 僅兩宗兇手非熟人
另外,數據中有18名兒童遭受襲擊而喪生,其中13宗個案的施襲者是當事兒童的父母,當中有8宗個案的父母是先殺死子女再自殺,亦有1宗是父母獲救但子女死亡。委員會成員許宗盛表示,個案中有兩位媽媽因為不想被家人知道懷孕而殺死初生嬰兒,其他個案亦因家長個人的煩惱而禍及子女,委員會建議加強宣傳子女的生存權利,提醒家長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權利奪去子女的性命,以及令大眾提高警覺,當發現為人父母者有跡象或作口頭威脅要自殺或傷害他們的孩子時,必須謹慎看待。
報告又指,18宗襲擊致死個案中,3宗施襲者是兒童的親友,另外兩宗犯案者是陌生人,其中一名兒童是被援交認識的陌生人殺死。
社署助理署長馮民重接獲檢討委員會的首份報告後表示,社署非常重視防止自殺的工作,除透過家庭生活教育鼓勵社區人士以積極態度面對逆境外,亦為家長舉辦針對性的小組和活動,裝備他們協助子女建立抗逆力以面對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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