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戰敗投降後,日本按盟軍要求,廢除原有憲法,以駐日盟軍最高司令麥克阿瑟的草案為基礎,制定新《日本憲法》。當中第9條列明,日本永遠放棄發動戰爭權利,不保有海陸空軍或其他戰爭力量,故又被稱為「和平憲法」,是日本保守派多年來一直爭取修改的「眼中釘」。
安倍希望修改的憲法第96條,則與修憲條件有關。憲法規定,須分別獲參眾兩院2/3以上議員贊成,才能提出修憲議案,並經公投獲過半國民支持才能實施。安倍希望能藉修改憲法第96條,將提出議案條件降為參眾兩院過半數即可。
分析認為,安倍是有感直接修改和平憲法阻力太大,於是轉攻較易爭取政黨支持的憲法第96條,降低將來修改和平憲法的難度。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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