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美聯社
——涉嫌受賄濫權 將擇期宣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備受海內外關注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案昨日在京開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簡稱二中院)負責人在庭審之後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劉志軍本人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該案昨日上午八點半正式開庭審理,中午十二時結束,劉志軍親屬、個別媒體記者、人大代表約50人旁聽庭審。據旁聽庭審者透露以及電視視頻顯示,劉志軍身穿藍色夾克衫,面容憔悴,體態也顯得瘦弱許多。整場庭審三個多小時過程中劉志軍一直站著,不肯就座。有現場人士稱,看到劉志軍在庭審最後聲淚俱下。
非法助11人 受賄6,460萬
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鵬介紹,北京市檢察機關今年4月10日向法院就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劉志軍表示,不願自行委託辯護人,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辯護人在庭前多次會見了劉志軍並查閱了全案卷宗,法院充分保障了劉志軍的訴訟權利。
據悉,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司法會計鑒定書、劉志軍供述和辯解等證據。關於涉嫌受賄罪,檢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陞、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6460.54萬元人民幣。
關於涉嫌濫用職權罪,檢方指控,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專家:存判死可能
劉志軍辯護律師錢列陽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劉志軍本人認罪態度很好。在庭審現場,他主要代表劉志軍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與公訴人就此事進行了三次辯論。錢列陽稱,這4,900萬元是丁書苗為劉志軍辦事所花的錢,雖然是劉志軍授意,但錢並沒有落在劉志軍本人手裡,其中還有5百萬元退回給丁本人。錢列陽說,這部分錢只能算是丁書苗和劉志軍因非法目的,共同行賄未遂,不能算是劉志軍本人受賄。
錢列陽告訴記者,當天他為劉志軍做了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據律師介紹,劉志軍在做最後陳述時聲淚俱下,獨自說了十多分鐘,「感謝黨這麼多年的栽培,感謝辦案系統的教育,自己犯了這樣的錯,確實是因為放鬆了自己的學習和思想警惕。本身應該利用自己的能力為中國夢、為鐵道貢獻自己的能力。現在感覺對不起家人。」
有專家表示,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收受賄賂在10萬元以上就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劉志軍存在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