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9日,廣東省紀委公佈對2012年6.29油罐車高速公路爆燃事件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其中,包括城管、高速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局等單位的3名官員被刑事拘留,另有多個單位的15名公務人員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
據悉,2012年6月29日凌晨,廣深沿江高速K5+300m處發生一起貨車與油罐車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導致油罐車中的溶劑油洩漏,繼而引發爆燃,波及廣深沿江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及周邊的貨物堆場、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00萬元。
廣東省紀委9日表示, 經查,有37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28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3人。調查顯示,原廣州市黃埔區南崗街道城管執法隊隊長劉振軍、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隊副大隊長袁躍宏、廣東省公路管理局廣深沿江高速公路路政大隊一中隊中隊長李慶青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黨紀政紀處分15人,其中湖南的公職人員8人,廣東省的7人。另外,有多名官員被誡勉談話或要求作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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