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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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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特首候選人不能提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特首梁振英僭建風波引發的特首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終院判處候選人何俊仁敗訴,但准許將申請推翻選舉結果的法律觀點,及作出選舉呈請的7日限期是否違憲等涉及公眾利益的學術性討論帶到終審庭審訊。何俊仁一方昨日指,他不僅可以候選人身份提出選舉呈請,也可選擇司法覆核。惟代表特首梁振英的資深大狀莫樹聯堅持何俊仁身為候選人,只能作出選舉呈請,而司法覆核是非候選人才能提出的法律程序。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狀李柱銘表示,只有候選人或之前有機會成為候選人的人,方可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三十二條列出的理由提出選舉請呈,但沒有條文指明不可以循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且根據立法會討論有關行政長官選舉事宜的記錄,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均是推翻有問題選舉的途徑。

候選人只能作選舉呈請

 資深大狀莫樹聯則堅持何俊仁身為候選人,只能作出選舉呈請。莫樹聯也提出選舉呈請的限期須設定為7日並非違憲,因為特首是政府的唯一領導,工作的交接須盡快落實,以不影響政府的運作,有別於立法會或區議會等組織架構非1人運作,如當中有成員的當選受到爭議,也有其他成員就任,所以呈請限期可以較長。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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