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居於九龍塘又一村複式連車位豪宅夫婦,為了獲得市建局觀塘重建計劃中更高的賠償額,竟向市建局訛稱名下2個位於觀塘輔仁街的物業單位為自住而非出租,企圖額外騙取市建局約280萬元賠款,涉案丈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企圖詐騙罪名,但否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妻子則否認企圖詐騙罪名,案件延至周四傳召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控方大律師袁國華昨日指,被告夫婦分別為59歲的何漢強及49歲盧芬妹,2人育有2名子女,分別18歲及19歲,一家4口居住於又一村牡丹路一個複式連車位的豪宅。男被告分別自1996年及1998年起,持有觀塘輔仁街輔仁大樓3K及4A共2個物業單位。
訛稱2單位自住非出租
市區重建局於2007年打算展開觀塘區重建計劃及收購有關物業,並按「凍結人口調查」的佔用情況,進行計算建議的補償額,若單位是業主「自住」,市建局會另給予業主「自置居所津貼」作為補償。控方指男被告為了得到更高的賠償額,故意向市建局作出虛假陳述,訛稱涉案的2個單位為自住,男被告稱原本一家4口同住在4A單位,後來他為了躲避噪音及避免與妻吵架,自2006年起獨自搬到3K單位。
2物業賠款差額277萬餘元
根據市建局的賠償計算,3K單位的自住賠償額為395萬餘元,而出租的賠償額則是251萬餘元,而4A單位的自住補償金是553萬餘元,出租則只有419萬餘元。因此2個物業的自住及出租賠款差額為277萬餘元。
不過,市建局發現於2005及2007年的「凍結人口調查」中,證實4A單位一直由余偉香租住,與男被告向市建局報稱自住單位的資料不符,男被告解釋當時只登記余偉香和余偉強為上址租客,目的只是要協助2人向房署申領公屋,從沒有收取對方租金。警方揭發余氏一向以銀行轉賬方式將租金存入女被告戶口內,並間中從男被告處取得租金收據。警方遂於今年5月8日把被告夫婦一併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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