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語是語言中的固定詞組或句子,它們使用時只能整個應用,不應隨意變動其中成分,但部分人應用熟語時誤寫其他音同、音近而異義的字詞,卻經過輾轉抄寫而廣為大眾接受,結果在「約定俗成」的情況下,成為普遍用詞,或出現正、誤詞兼用的情況。現代漢語講求規範,但中文辭書與電腦中文詞庫,收詞時必須考慮社會語言習慣,有時不得不兼收這些本來屬誤例的詞語。
以「名副其實」為例,本作「名實相副」,例見漢人路粹《為曹公與孔融書》:「昔國家東遷,文舉盛歎鴻豫,名實相副。」後衍生「名副其實」、「名不副實」、「名高難副」,其中「副」均為動詞,義為「相稱」。
「名副其實」非「名符其實」
這種用例,古籍屢見。今人以「副」作形容詞「次要」義解,以為「名副其實」等詞難通,遂改「副」為音近的「符」。「符」有「符合」義,「名符其實」、「名不符實」等詞因而大行其道。2001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繁體版)》,只收錄「名副其實」、「名不副實」等詞目,釋義下另加注文「也說」,表示亦有人寫「副」作「符」。然而,2005年出版的《現漢(第五版)》,已另開「名符其實」、「名不符實」等詞目,將之定為規範語。
不過,詞典中「名符其實」、「名不符實」二詞下的釋義,分別為「名副其實」與「名不副實」,可見專家仍以作「副」為正。至於電腦中文輸入法詞庫,「名」下兼收「名副其實」與「名符其實」,卻只見「名不副實」而未見「名不符實」,可見收詞標準頗混亂。
「唾手可得」非「垂手可得」
又如「唾手可得」,本作「唾手可取」,例見《新唐書.褚遂良傳》:「但遣一二慎將,付銳兵十萬,翔旝雲輣,唾手可取。」《新唐書》還有「唾手可決」、「唾手可定」等用例,《後漢書.公孫瓚傳》注引《九州春秋》又作「唾掌而決」,意思大致相同。
「唾手」與「唾掌」的「唾」均為動詞,表示「往手掌吐唾沫」,比喻「極容易做到」。有些人不解「唾手」之意,故輾轉寫作「垂手可得」。但是,「垂手」古籍中多表示「恭敬」,如《三國志.劉備傳》:「身長七尺五寸,垂手下膝。」此外,「唾手」比喻「極容易做到」,「垂手」卻連伸手也不做,兩者程度不同。《現漢(繁體版)》與電腦中文詞庫,均兼收「唾手可得」與「垂手可得」,承認二詞的規範地位;但在新版《現漢》中,詞目「垂手可得」已被刪訂,可見專家經過檢討後,始終以「唾」為正。
現時大多數辭書仍不收「名符其實」、「垂手可得」等詞目,但在約定俗成的情況下,若大眾對遣詞用字繼續不求甚解,日子一久,相信將有更多被誤寫誤用的詞語會成為規範語,習非成是。 ■謝向榮 香港能仁書院中文系講師
(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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