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原全國人大常委曾憲梓強調,普選特首的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相關決定。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由反對派主導的「真普選聯盟」日前就2017年普選特首提出3個建議方案,被批評違反《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日強調,「真普聯」3個方案「不要提名委員會,不遵守廣泛代表性的定義」,並沒有法律依據。她重申,所有方案都必須根據《基本法》有關規定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也質疑,「真普聯」不能對《決定》中提委會的組成方式須「參照現選委會」此一規定置之不理,提出一套「全新方法」。
觀塘區家長教師會聯會等多個團體昨日舉辦「香港核心價值與社會秩序的關係」研討會,邀請譚惠珠等主講。譚惠珠在研討會前回應「真普聯」提出的3個特首普選建議方案時,坦言香港人有言論自由,任何人都可以對未來特首的普選方式自由地提出看法並作學術性探討,但「如果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方案會比較有意義」。
譚惠珠:機構外提名無依據
她解釋,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特首普選作出的《決定》,已清楚說明候選人須經過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提名,再由香港合資格選民合法地選出,並明確提委會的組成應該參照《基本法》附件一規定的特首選舉委員會,即由工商、專業、基層、政界四合一組成,每個界別各佔25%,但「真普聯」的建議,意即機構以外的提名,是沒有《基本法》的法律依據。
譚惠珠希望,所有提出特首普選建議方案的人士,都必須看清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不應選擇性地引用,「在真正決定如何提名時,我極之相信,大家必須根據《基本法》四十五條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去做」。
范太:2%選民提名不符要求
范徐麗泰昨日在接受網台訪問時,稱自己身為全國人大常委,現階段不會對任何方案表達明確立場,以免影響日後工作,但就質疑「真普聯」3個建議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中有關提委會的要求。
她解釋,20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指出,提委會的組成方法需參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即委員主要由間選產生,再加一部分委員直選產生,但「真普聯」的3個方案均提出任何人只要得到2%登記選民的具名支持就可以成為特首候選人,將選委會的組成方法置之不理,不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於提委會的要求。
范太又強調,她很不希望今次政改原地踏走,「哪怕那一步有多小,都希望如何都要行前一步」,並呼籲反對派倘覺得特區政府未來提出的建議方案符合他們心意的七成,就應該「袋鬙、鬙」,將來繼續爭取餘下的三成,堅持己見只會令到香港社會分裂愈來愈厲害,整個香港社會都會受害。
曾憲梓:偏離《決定》無意義
原全國人大常委曾憲梓昨日在一公開活動中,未有直接評論「真普聯」提出的方案,只強調任何普選特首的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相關決定,倘離開此有關規定而提出其他方案,都是沒有必要;又希望大家集中討論,確立共識,「使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能夠成功是最重要的」,並呼籲各方為香港的民主發展而努力。
被問及政府應何時展開政改諮詢,他說,現在距2017年普選尚有4年,政府會有足夠時間進行公眾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