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庶
在一個論壇上,「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表示,早前提出的普選方案建議,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國際準則,確保特首有一定認受性,回應長久以來的公民訴求。鄭宇碩又說,「以往有先例說明,親中派指違反《基本法》的議題,最後獲得中央認同,所以《基本法》的框架仍有討論空間。」鄭宇碩還說:「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議是一個準則,我們並不反對」,「但是符合國際標準,也是一個準則」。
企圖搞「香港獨立」「全民制憲」的方案
世界上不管什麼國家什麼地區,普選都必須依照憲法的規定,依照地方選舉的法律地位進行,地方的選舉不能夠「自行立憲」,如果要制定憲法,就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行事。但是,鄭宇碩及「真普聯」的全民提名選舉的方法,完全是違憲的,挑戰《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所以既違法又違憲。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早已經規定,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的模式產生。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的方式,詳見於《基本法》附件一,已經有了3屆選舉的運作,模式清晰得很。基本法附件一清楚地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鄭宇碩的假普選方案,假的提名委員會模式,根本不會得到中央的同意。鄭宇碩的建議,根本是浪費時間,插科打諢,帶引港人「遊花園」。某些人根本連《基本法》也沒有看清楚,就發著春秋大夢,就是要挑選一個與中央政府對抗的人作為行政長官,到時候中央政府能夠不任命嗎?這實在太天真了。這樣的違憲局面,根本不會發生。
人大常委會決議的政改五步曲,任何涉及政制的改革,涉及附件一的改變,都要由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報告,得到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才可以進行諮詢意見的工作。《基本法》已經講得很清楚,任何對《基本法》的修改,都不能抵觸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政策。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這是高於一切的。主權並不是僅僅升起一面五星紅旗那麼簡單,要體現主權,主要是體現中央的權力,具體表現在人大常委會對政制的決定,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鄭宇碩企圖欺騙七百萬香港同胞,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可以自己另行立憲,拋開《基本法》,制訂另外一套的選舉模式,這是癡心妄想。
「國際標準論」乃欺人之說
普選的定義非常簡單,行政長官候選人決定之後,由香港合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所有的提名程序,都要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辦事。鄭宇碩之流,到處散播流言蜚語,挑撥港人和中央政府的關係,說什麼中央政府在頒布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時候,許諾了香港可以進行普選,現在沒有按照國際準則,這是中央政府違反了承諾云云。
請這些「大話精」看一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現在中央人民政府決心推動行政長官的普選,這是普選進程的開始。其實,各國的選舉方法都是按照憲法,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國際公約也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美國會違反美國憲法另搞選舉模式和方法嗎?美國會取消兩黨提名候選制,轉而參照法國或德國的選舉制嗎?完全不會。所謂「國際標準論」,根本是欺人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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