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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拉克「Glock-17」的9毫米口徑半自動手槍。資料圖片
——水警小艇分區槍房出事 幸無同袍傷亡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位於昂船洲政府船塢內的水警小艇分區基地,昨晨發生警槍走火事件。1名警員在槍房擬交回1支「Glock-17」半自動手槍時,突然走火射出1枚子彈,幸無擊中同袍,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涉及人為疏忽,強調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事件已交由水警總區刑事部跟進調查。這是今年5個月內發生第二宗警員佩槍走火事件。
現場為昂船洲政府船塢內的昂船路水警小艇分區大樓槍房,釀成佩槍走火事件的是1名正準備下班的小艇分區第二隊警員。肇事手槍為(葛拉克)「Glock-17」9毫米口徑半自動手槍,其與同系的「Glock-19」在本港除裝備水警人員外,其他各個警隊單位包括「G4」保護政要組、「SDU」特別任務連(飛虎隊)、機場特警、反恐特勤隊及「CID」刑事偵緝隊等都有使用。
「Glock-17」反恐隊亦使用
事發昨早上7時14分,該名隸屬水警小艇分區的警員下班前,在槍房準備交回其配備的(葛拉克)「Glock-17」半自動手槍,當他在「上膛及退膛區」為佩槍進行退膛安全檢查之際,手槍突然「砰」一聲走火,射出1枚子彈,幸未釀成傷亡。槍房同袍立即將事件通知上級,涉事警員事後須向上級作出報告,案件交由水警總區刑事部列作「警員意外走火」事件跟進,以調查是否有人未依足安全程序處理槍械而造成意外。
今年2月26日葵涌警署1名軍裝巡邏小隊高級警員,在上膛及退膛區替左輪佩槍退彈時,疑大懵留下1發子彈,結果在試「空槍」時意外走火,幸無釀成傷亡。
按照規定,警員在領取及交還佩槍時,都必須遵照既定的安全程序檢查槍械,無論上彈或退彈,必須在「上膛及退膛區」進行,槍嘴要斜向著牆壁,避免走火時子彈反彈傷及自己或旁人。另外,「上膛及退膛區」的牆壁會加裝特製木板,令走火的子彈更大機會嵌入木板之中。
退膛檢查 手槍突「砰」一聲
「Glock」系列手槍扳機式保險裝置是其最大特色之一,其扳機前有突出的小扳機作保險桿,只有先壓下小扳機,才能扣動主扳機,扳機力起碼達5.5磅,供執法機構的槍枝扳機力更達11磅,若非故意扣動扳機,應很難會走火,此設計既方便又安全。
但有專家估計,部分警務人員領槍後習慣先將子彈上膛,至執勤後交槍時卻忘記槍膛內還有子彈,退彈匣時很自然將手指放進扳機護弓內,容易導致人為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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