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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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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行為不當可即解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22]     我要評論

 根據教育局《資助則例》,如果教師犯下嚴重不當行為,或對學生或學生的學習有不良影響,可即時解僱。《資助則例匯編》則指,如果教師有「令人不滿意的態度」(Unsatisfactory manner),包括性格及教育理念等問題而未能改善,校方可予以2次書面警告,並予以時間改過,若無改善則可解僱。  ■香港文匯報記者 歐陽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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