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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薄案庭審第4天,全案法庭調查昨日結束。濟南中級人民法院直播庭審記錄顯示,公訴人在昨日庭審中出示綜合證據時有證明薄熙來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
昨日庭審,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綜合證據,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於2013年5月27日出具的《發破案經過》說明。該證據顯示,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9月28日對薄熙來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同年9月29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對薄執行逮捕。
公訴人還出示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通知書》、《指定管轄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證》,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於2013年5月18日出具的《關於執行逮捕情況說明》,證實案件立案、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制定管轄情況。
在公訴人出示辦案機關、辦案人出具的情況說明和辦案說明,證實在案證據均依法調取,被告人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
專家:倘罪成難從輕發落
此前,有法律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如果薄熙來存在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等情節,一旦罪成對審判結果起到一定效果,或會從輕處罰。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辦案機關曾指出,劉志軍存在認罪態度良好、退還贓物等從輕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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