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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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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第四天庭審摘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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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庭審昨日進入第4天。圖為庭審現場。 美聯社

薄未經公安部同意炒王立軍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庭審昨日進入第4天,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某某,時任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黃某某,時任重慶市委秘書長翁某某,時任被告人薄熙來秘書車某證言,證實王立軍被免職前,2012年1月29日、30日、31日,薄熙來讓車某分別通知時任重慶市市長黃某某、時任重慶市人大主任兼組織部長陳某某、時任重慶市委副書記張某、時任重慶市紀委書記徐某某、時任重慶市政法委書記劉某某談話。並經薄熙來提議,在未取得公安部同意的情況下,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劉某某證實,薄熙來找其談話時,他曾提醒薄熙來要注意相關程序。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重慶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周某,時任重慶市委宣傳部互聯網新聞研究中心主任吳某某,時任重慶市委宣傳部新聞發佈處處長馬某某,時任薄熙來秘書車某的證言證實,2012年2月8日,翁某某向周某傳達薄熙來關於王立軍有病是根據大坪醫院提供的病情證實,近期確有嚴重的抑鬱症,之前提出要休假進行治療等指示後,周某、吳某某、馬某某草擬「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的過程,翁某某經上報薄熙來同意後,於當日10時54分通過重慶市政府官方微博予以發佈。

薄熙來:王立軍證詞自相矛盾

 公訴人認為王立軍陳述的2012年1月28日晚,明確告訴薄熙來薄谷開來殺人,1月29日被薄熙來打罵,薄熙來明確表達了拒不接受薄谷開來殺人的態度,知道王智、王鵬飛被吳某某審查,及違法免去王立軍公安局長職務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薄熙來濫用職權犯罪具有關聯性,且有其他證據予以印證,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予以採信,質證意見發表到此。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對證人證言有什麼意見?

 被告人:王立軍作證過程中不斷地明顯撒謊,他的證言完全不足以採信,他的證言充滿了欺騙,而且是信口開河。比如關於光盤的事情,他昨天(24日)講的和他自己的筆錄證詞中就顯然矛盾,他自己聽力極佳,能夠隔著一個房間關著門,在另一個房間裡的事他都能聽到。他說的很多事情都是單證。他說我不是一耳光,而是一拳,而我沒有練過拳術,而且也沒有這麼大的打擊力。

 審判長:被告人的意思是昨天(24日)證人王立軍發表的相關證言是不真實的?

 被告人:對,是不真實的。

 審判長:被告人的意見本庭已聽清,庭後我們合議庭在綜合評議相關證據的時候會予以充分的注意。

 被告人:行。法院已經認定他形成濫用職權罪和叛逃罪,特別是叛逃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昨天(24日)他狡辯自己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續。

 審判長:對於已經經過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討論,這都是公之於眾的判決。

 被告人:綜上,此人品質極其惡劣,一是當場造謠,二是把水攪混,這種人作為重要證人進行舉證,有失法律公信力。

 審判長:本庭提醒被告人,通知王立軍到庭作證是根據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的申請作出的決定。

 被告人:謝謝。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證人王立軍與被告人之間存在重大利益衝突,因為打過他耳光、免過他的職。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證言真實性和客觀性值得懷疑。他一出庭就對被告人表現出極大敵意,說他不是證人,是被告人的被害人。辯護人認真聽取了證人的回答,對照他以前的在偵查階段作為證人的證言筆錄,以及其他相關的證言,說謊的地方多。

 辯護人:他說了谷開來給他講了殺人,他不相信谷開來殺人,所以他沒有對谷開來殺人這件事進行立案偵查,同時他又堅持他給被告人匯報了,被告人卻打了他耳光。一方面他說他自己不相信,同時又說被告人在相信。他講谷開來經常撒謊,動不動就說要幹大事,她還經常報假案。1月28日晚上,王立軍到底是去匯報?是向被告人去匯報還是另有目的另有動機?看來他不是匯報而是去要挾被告人,因為要說匯報,他不應該向被告人匯報。如果他深信谷開來殺人了,不要忘了被告人是谷開來的丈夫,是他的親屬,你知道一個疑犯殺人了,你居然向他的丈夫匯報,這是違反相關的迴避規則,這是不可以的。他一方面講這事他一直扛著,另一方面講讓他站著死他不能跪著死,是在表忠心,同時又告訴你這事很大,言外之意是要脅,根本不是匯報。因為他匯報挨了打,這根本站不住腳。

薄謝法院文明審理:公訴人做了很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組證據: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自書材料、親筆供詞。被告人薄熙來在中央紀委審查期間有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親筆供詞,在審查起訴階段供述。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被告人薄熙來和辯護人可以重點發表,相關的辯論意見留到辯論階段再發表。

 被告人:我就對證據本身談一點感想。公訴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很尊重這些工作。昨天(8月24日)審判長也很關心我,我覺得濟南中院是很人道的,在審理過程中是很透明的,我很感謝你們。總的來說,公訴人提到的這些證詞,我的感覺他們做了大量的調研,很辛苦,但我覺得這些證詞實際上有很多是斷章取義的,而且幾份證詞也僅僅取了證人對我不利的那一兩句話,而且證人的證詞證言前後矛盾。第一,1月29日我打王立軍耳光的事;第二,任免王立軍的過程;第三,審查王鵬飛的事;第四,精神病的診斷證明;第五,開來2月7日也參加的情況。我想補充幾個情節,王立軍身邊的人被審查被失蹤這件事情,我只說一句話就可以概括:「我完全不知情。」剛才吳某某說我指示他去「雙規」,沒有任何依據,他這話完全是推卸責任,我完全不知道這些情況。還有,關某某說王鵬飛是我讓他「雙規」的,是在撒謊,關某某當時找到我跟我講谷開來舉報王鵬飛,要求對他進行審查,我立即跟他說你不要動,你不要處理對谷開來的這些舉報信,你根本不要管她。然後過了一段,我把他叫回來,我只是對關某某講王立軍叛逃,谷開來殺人的這個嫌疑,這兩件事突如其來,到底是怎麼回事?你作為公安局長,應該把這兩件事給搞清楚,那時候我還是市委書記。公安局長跑掉了,我讓新任的公安局長把事情搞清楚,根本不涉及要求他審查鵬飛的事兒。實際上關某某是王立軍第二,他是鑽這個空子,走夫人路線,他當時的心態完全是討好我,討好谷開來。我說那行,你讓律師看看,他說這個事情涉及到法律問題,是不是讓律師也看看。過去在涉及到我的問題上,我不想涉及到別人,但現在我看見關某某這麼造謠,我覺得這個人在道德品質上實在讓我感覺遺憾。

 審判長:請注意措詞。

 被告人:王立軍跑掉,昨天(8月24日)也說了很多。在這個問題有幾份證詞實際谷開來講的是很坦率的,也講得很清楚。

 審判長:被告人,你手上的材料是從哪裡取得的?

 被告人:在案卷裡面,我抄下來的。裡面谷開來講王立軍出走的主要責任在我,谷開來說她不允許王立軍進3號樓,而且每天他都到家裡來是我的意思,而我以後又跟王立軍有矛盾,我就不允許他的車再進3號樓,王立軍想去看范老太太,也就是他的媽媽,我也沒讓他去,這是一件事。我讓吳某某、關某某來審查王立軍身邊的工作人員和他的學生。再有一個谷開來也講,「2月2日王立軍痛哭流涕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等,這些被薄熙來給拿走了,所以王立軍很害怕。再有在『11.1 5』案件王某簽字的公安局證明,那份簽字材料是王立軍親手交給我的,但是我沒有告訴薄熙來。」

 被告人:這些事情我並不了解,都是谷開來直接讓關某某、吳某某這兩個她認為是朋友的人幹的,剛才舉證的大量書證和我沒有關係,還有關於王立軍實際上在這個過程中和他的那些助手們當時到底是個什麼心態,王立軍當時居然能把「11.1 5」案件的材料全部擺在桌子上,並交給谷開來,以此來向谷開來表示忠心,王立軍在跑的前2天,都是和谷開來在聯繫。我還想說一下王立軍的這些學生不像是公訴人說的那樣一身正氣,我舉一個例子,谷開來曾經請王智、王鵬飛、李某3人一起吃飯,就是要在他們之間商量如何化解這些矛盾,我個人認為就是一場鬧劇,這是谷開來和王立軍共同在導演的,吳某某當時其實是當了谷開來的幫兇,現在卻想把責任往我身上推,吳某某和關某某的證言,我認為都是不真實的。再有,王立軍說失蹤的人是谷開來讓王立軍抓的,和我無關係,是王立軍自己把他手下的人抓起來的,谷開來還說,我和王立軍說我一會兒就去審問他們,谷開來還說了審查時還叫著吳某某,說他是市委辦公廳主任,這與我毫無關係,這是個鬧劇,這是吳某某、谷開來、王立軍一塊編導的,和我無關係。

 審判長:法庭調查是為聽取控辯雙方對證據的意見。

 被告人:關於王立軍的病情關某某曾經有過證詞,這也是律師向我核對證據時我摘錄的,他當時講王立軍身體狀態不行,睡眠不足,精神崩潰,已引起幹警隊伍不穩定,王立軍自己還提出要對其進行減壓,應調整對其的分工之類的話,還有關於吳某某有一段證詞,他講2月7日凌晨吳某某說和翁某某、王某就王立軍叛逃事件進入3號樓向薄熙來匯報,當時薄熙來、谷開來都在。關於開會的事,關於重慶市公安局2月4日的交接,我當時講的意見;一是王立軍關某某的工作都很重要,要穩妥地交接;二要交接好,要充分肯定王立軍以往的成績;三要保持社會的穩定。2月3日、4日是重慶開大會交接的日子,我建議王立軍暫緩到北京開會,沒有限制他自由的意思。現在一直說我免掉王立軍局長的職務,這是錯誤的,我只是調整了王立軍的分工,讓他負責工商、教育、科技,這幾個部分都是重慶的精華所在,我本人絕無貶低他的意思,因為重慶的副市長都沒有一個兼任局長的。我確實是免掉了王立軍的局長職務,但這是一個綜合體,是一個調整分工的過程。

薄熙來:王立軍搞事須調職

 被告人:我有失誤,而且我覺得王立軍整出這麼多麻煩事來,我覺得確實需要換一換崗位,清靜一下,沉澱一下,有好處,我絲毫沒有貶低他的意思。最後還有涉及王鵬飛副區長的事,公訴人有一系列證據說我不贊成王鵬飛當副區長。事實上是關某某在2月14日左右跟我談到還有一個王鵬飛當副區長的事妥不妥,其實王鵬飛、王智、李陽這幾個人站在我眼前我也認不出來,我和他們差好幾級,從來對他們就沒有印象。王鵬飛這個事我沒有印象,關某某在我辦公室跟我講了谷開來那封信的事之後,又主動跟我提起王鵬飛任副區長的事,我的印象中過去沒有任何人給我提起過,我沒有印象。他提示我風頭上任命王鵬飛合不合適,我確實馬上聯想到,王立軍剛剛叛逃,他是王立軍的弟子,而且是從東北帶來的,在這個風頭上再當副區長,拿去選舉合不合適?

 審判長:被告人,本庭注意到你的兩位律師在庭前會議上,在公訴人展示證據時,已將公訴人展示的所有證據都予以複製,在法院接收公訴人提交的新的材料時,辯護人也都及時趕到濟南複製材料。本庭注意到辯護人已經很好地熟悉了材料,了解了案件的焦點和重點,下面由你的辯護人再發表一下意見。

 辯護人:第一,王立軍匯報後斥責王立軍並打他耳光,這在薄谷開來、郭維國和王立軍的證言,都可以證實,2012年1月13日薄谷開來殺完人以後,14日就告訴了王立軍,15日就告訴了郭維國,郭維國15日又及時向王立軍匯報了這個事實。即王立軍不僅僅只聽到薄谷開來講,還聽了郭維國講。就是說作為公安局長,他應該怎麼做他自己很清楚,案件未能及時查處,王立軍首當其衝,是他的責任,這一責任已經被生效判決認定為徇私枉法罪,該罪的主要內容就是包庇谷開來,這是第一個事。1月28日晚王立軍見完被告人後回到他的辦公室,大約11時,徐明講他到了王立軍辦公室,當時馬某也在,見面後,我覺得王立軍很興奮,還說幾個參與辦尼爾.伍德案的人都需要辭職,這些事都是王立軍他壓著。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打了王立軍的耳光,下午郭維國與王立軍在一塊的時候,對王立軍說,既然薄熙來打了你耳光,說「既然咱們這樣做不好,還不如把整個事情蓋子揭開」,即谷開來殺人案揭開。

 被告人:辯護人講到王立軍想敲詐我,包括郭維國、徐明的證明,這個事他沒跟我明確提過,我也從來沒答應過他,我當時的心態對王立軍的胡言亂語有深刻的看法,所以第二天我的火才這麼大。

整理:殷江宏

來源:濟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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