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港律師事務所與粵省律師事務所以協議方式,由粵律師事務所向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任內地法律顧問。
銀行:獲准經營港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港銀內地分行,服務對象可包括被認定為視同香港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內地設立的企業。
證券:合條件港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持股可逾50%以上;港資金融機構可在上海、廣東、深圳各設立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港資持股可達51%。
技術檢驗和分析:廣東省內試點將香港檢測機構獲准的認證檢測服務範圍由食品類別放寬至其他自願性產品認證領域。
視聽:港產影片經審查通過後可在內地發行放映,但須加注標準漢語字幕。
電信:允許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港資持股最多55%。
運輸: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建設港埠設施並經營港口裝卸、堆場和倉儲業務,其資本額和設立分公司的條件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人員提供與安排:取消港服務提供者在粵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條件中從業年限限制。
社會服務: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在粵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殯葬設施:允港殯葬業者在內地獨資或合資投資經營除具有火化功能的殯儀館以外的殯儀悼念和骨灰安葬設施。
製表:記者 涂若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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