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雙方交易時,可能會對第三者產生影響,經濟學將多出的成本(或效益)稱作「外部性」或「界外效應」。「高斯定理」提倡,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和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外部性因素不會引起資源不當分配,因交易雙方會受市場驅使去談判,將外部性因素「內部化」。
舉例說,A君和B君是室友,A君面臨大考,每晚開燈溫習至深夜,B君因燈光難以入眠,蒙受損失。此情況下,二人可進行談判,以雙方均接受的條件達成妥協。
經濟學家以往主張,要解決「界外效應」,須透過法律或外部干預。高斯定理因此常被自由市場主義者引用,以反對政府進行干預,提倡市場自我修正才能達致最優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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