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維寶)本港去年有逾4萬宗工業意外,其中有四分之一涉及在工作時跌倒。工業傷亡權益會於過去一年共收集到30宗嚴重跌倒意外,共造成19人死11人重傷。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昨日指,有僱主漠視工人安全,並無提供足夠安全防護裝備;同時現行法例刑罰太輕,有個案因防護裝備不足而跌倒死亡,其僱主只被罰款18,000元。陳錦康要求當局訂立更高標準的安全法例,加大阻嚇力,保障工人安全。
現時的安全條例一般以2米以上的高度為安全線,但實際上不少跌倒意外發生於2米以下的離地工作或同一高度工作,陳錦康表示,現時的法例規管2米以上工作需要提供工作台及防墮設施等,而在2米以下的規管及指引則十分不足,以致業界普遍忽視2米以下高度的危險性,市面上存有很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梯具,增加了跌倒的風險。在過去一年間,權益會收集到19宗因滑倒跌倒意外而死亡的個案,其中4人是在2米以下工作跌倒死亡。
鋸樹工跌死 僱主輕罰萬八
權益會指每年均有工人於搭建、拆卸和使用懸空式竹棚時墮下死亡或受傷,部分僱主未提供穩固工作台或腳踏,甚至出現工作棚架倒塌,加上沒提供獨立救生繩及防墮緩衝器,令工人從高空墮下時沒有防墮裝置保障,容易傷亡。促請當局加強監管及巡察工地安全設施,令僱主加強安全設備。
另外,刑罰過輕亦助長僱主不落實做好安全措施,陳錦康指,曾有一名鋸樹工人因為僱主未有提供升降台,而需要自己爬上樹工作,最後墮下死亡,其僱主只被罰款18,000元,凸顯僱主因違例而付出的成本太低,陳錦康認為,必須提高刑罰之阻嚇力才能反映事故之嚴重性,減少意外發生。
|